員工安全與健康

 

員工安全與健康 

  

本公司的安全衛生管理架構,透過計劃、執行、檢查、行動循環管理(P-D-C-A)的管理精神,達成預防意外事故、促進員工安全衛生及保護公司資產的目標。安全管理除了致力於事故預防之外,本公司亦擬定災害緊急應變程序,萬一災害發生時,可以保障公司員工與廠商人員的生命安全以及公司投資人的財產利益,並避免或降低事故災害發生時對社會與環境的衝擊。並已於2020年取得ISO 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

 

(1) 勞安政策

員工是企業最珍貴的資產,確保員工的安全健康,則是企業最重要的基本責任。為宣達致力保護勞工安全與健康,本公司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求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其他要求、ISO45001及客戶特定要求事項,進而使其降低危害與風險。積極落實環境及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傳達每一員工,秉持「符合法規、預防為先、安全第一、持續改善。」的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更承諾要做到以下目標:

a. 提供安全工作條件及環境,保障員工安全及健康。

b. 履行法規及其他相關要求,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c. 消除危害及降低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增進全員工作安全。

d. 持續改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提升安全與衛生管理績效。

e. 暢通溝通流程,落實工作者及勞工代表諮詢及參與安全衛生相關活動。

 

(2) 職業災害

當同仁於因發生災害、意外事故而致傷害,單位主管指揮人員立即將傷(病)患緊急送醫救護,同時立即循傷害通報作業流程進行通報,安全衛生單位於接獲通報後實施傷害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及做成紀錄,並依勞動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當災害事故原因調查完成後,通報害單位主管,以進行後續改善及防範傷害之措施,同時追蹤改善對策之有效性及進度。

 

2022年度失能傷害指標統計:

FR=3.64(失能傷害人次數×1,000,000 /總經歷工時)。

SR=98(失能傷害總損失日數×1,000,000 /總經歷工時)。

 

為防止職業災害發生,教育同仁的工作態度,使其了解自己作業環境的各項危害,處理緊急事故等,且訓練同仁接受及熟悉作業技能。並實施工安稽核進行各項安全衛生設備(施)檢查,保障勞工安全,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3) 環境測定

為掌握勞工作業環境實態與評估勞工暴露狀況,並保障勞工免於作業場所中遭有害物的危害,使暴露的濃度符合於法令標準,針對勞工作業環境實態進行評估,使其量化,根據其檢測結果進行現場的改善,使每一員工能於健康、安全的環境下工作,提升公司競爭力,並提供勞工健康舒適的工作環境。

 

本公司使用化學性危害物質及物理性危害之作業環境,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均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作業環境分類:

a. 物理性因子 - 每半年進行監測:噪音。

b. 化學性因子 - 每半年進行監測:粉塵、特化CO2、有機溶劑…等。

每一年進行監測:鉛…等。

 

(4) 健康檢查及管理

職場健康管理為經由體格檢查、定期健康檢查,以掌握勞工健康狀況、並透過適當分配勞工工作、改善作業環境、辦理勞工傷病醫療照顧、急救事宜、健康教育、衛生指導及推展健康促進活動等協助勞工保持或促進其健康。

 

a. 僱用勞工時應實施體格檢查,正確的分配工作(確認勞工是否適合該項工作),保護勞工本人健康及避免危害他人(避免不適的勞工從事危 險性工作),並建立勞工基本健康資料。

 

b. 依規定辦理在職勞工年齡層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a)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b)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c)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c.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在職勞工,依其作業危害性,於一定期間所實施之特殊健康檢查,以保護勞工健康,並改善勞工作業環境(特殊健康檢查紀錄至少保存三十年)。

 

d. 實施特殊作業健康檢查依規定分級實施健康管理:
(a)第三、四級管理人員報備職安署。
(b)第二級管理人員廠護執行衛教指導。
(c)第三級管理人員進一步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實施健康追蹤檢查。

(d)實施特殊作業健康檢查第四級管理人員採取危害控制及相關管理措施。

 

(5) 四大計畫

藉由工作環境、人員組成及作業活動等之危害辨識評估、分析人因性危害因子、疾病風險控制分級等措施,預防減少職場不法侵害、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及肌肉骨骼傷病之發生,並保護女性工作者與嬰(胎)兒之健康而擬定四大計畫推動執行。

 

a.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

本公司明確申明不容許對各種肢體、言語、心理、不法侵害及性騷擾之發生,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避免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上司、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勞工身體或精神傷害。採取下列不法侵害預防措施:

(a)辨識及評估危害。

(b)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c)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d)建構行為規範。

(e)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f)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g)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b. 異常工作負荷觸發疾病疾病預防

為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職場疲勞與壓力風險較高之工作者,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a)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

(b)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

(c)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措施。

(d)實施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e)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勞工填寫個人及工作相關過負荷狀況記錄於「勞工過負荷量表」,並以勞工體格或健康檢查報告,填入心血管疾病的危害因子,包含年齡、高血壓、總膽固醇、高密度膽固醇及抽菸等,紀錄於「過負荷風險評估紀錄表」,由醫師和護理人員依「過負荷風險評估紀錄表」所紀錄內容,計算異常工作負荷工作者罹患心血管疾病之風險估算值以推估其心血管管疾病風險程度。綜合腦、心血管疾病風險與工作負荷至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之風險等級,評估勞工過負荷風險,紀錄於「過負荷風險評估紀錄表」。篩檢出高風險群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並參照醫師根據面談結果提出必要處置採取相關措施,並留存紀錄。

 

c. 人因性危害預防

為確保從事重複性作業工作人員之生命安全,避免造成或促成人為失誤、發生意外事件、導致肌肉骨骼傷病、降低工作品質、生產績效不佳、容易疲勞等,嚴重影響員工健康、安全福祉,特訂定計畫,以維護員工健康福祉,預防人因性危害與避免重複性肌肉骨骼傷病,並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a)分析作業流程、內容及動作。

(b)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

(c)評估、選定改善方法及執行。

(d)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e)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d. 工作場所母性健康保護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以確保育齡期、妊娠、分娩後、哺乳等女性員工之身心健康,達到母性健康保護之目的。

(a) 實施危害辨識與評估。

(b) 依評估結果區分風險等級。

(c) 告知評估結果。

(d) 採行分級管理措施。

(e) 績效評估與檢討。

 

(6)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培育各級人員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上,均能接受安全衛生管理較訓練,具備必須之安全衛生意識與建立危害預知能力,有效執行安全衛生管理規定確保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

 

a.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a)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b)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c)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d)標準作業程序。

(e)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f)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g)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變更工作前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增列新進人員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教育訓練(3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新進人員使用危害性化學品教育訓練(3小時)。

 

b. 內部在職人員教育訓練,為提供在職人員學習執行職務上必要之專業知識、技能與安全衛生觀念,依訓練需求等要件,實施相關教育訓練。

 

c. 配合安衛職務類別,派員接受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取得設置資格,如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特定化學作業主管、有機溶劑作業主管、鉛作業主管、缺氧作業主管、屋頂作業主管、粉塵作業主管、鍋爐操作人員、小型鍋爐操作人員、堆高機操作人員、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急救人員及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等,前述各項工作之勞工並依相關規定實施複訓。

 

(7) 工安稽核

 

a. 廠際安全檢查(檢查主題依年度安全檢查計畫)

依年度安全檢查計畫之檢查主題,每月實施廠際安全檢查,包含墜落防護、化學品使用、用電安全、防切割、防夾捲、升降機、防護具管理、消防設備、化學品注入口、堆高機、噪音防護、緊急沖淋設備及起重機具等,以發現前在不安全因素狀況、不安全的作業環境、不安全的作業行為和操作潛在危險。

 

b. 跨廠區聯合安全檢查

安全衛生單位安排每年1、4、7、10月,會同各廠區之生產設備課、公用設備課、環保課等人員執行跨廠區聯合安檢,藉由各專業領域進行下列各項檢查,保障勞工安全,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a)消防設備檢查:水系統、警報系統、消防栓、滅火器。

(b)安全衛生檢查:化學品有機溶劑儲存、使用、儲槽、輸送管路、標示、防護具使用、化學品注入口上鎖情形。

(c)用電安全檢查:各配電盤安全狀況、高低壓電氣設備、電線電路安全狀況。

(d)設備安全檢查:設備運轉狀況、設備自動控制系統動作情形、設備保養情形、設備安全裝置。

(e)環保設施檢查:廢水處理設備運轉情形、廢水排放檢測、廢棄物分類情形。

 

c. 承攬商入廠防護設備及機具查核

查核承攬入廠防護設備及機具,以確保符合法規之最低要求及具備必要之安全衛生條件。

(a)個人防護具(安全帽、護目鏡、手套、安全帶、安全鞋…等)。

(b)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具檢查合格證。

●移動機起重機合格證

●操作人員合格證

●吊掛人員合格證

●吊籠合格證

(以上具合格且有效期限內之執照)。

(c)電焊機須設置防止電擊裝置。

(d)使用之移動梯、合梯(不得超過2m)材料及構造符合法令。  

(e)使用指定之機械、設備及器具須有TS安全標示。

 

d. 承攬安全稽查(危險性、一般性)

承攬安全稽查為有效監督及管理承攬商入廠施工之各項安全衛生作業,進而確保承攬商、本公司人員及財產之安全,防止職業災害及工安事故之發生。

(a)確認承攬之危險性作業是否提出施工申請(取得該工作地點主管核准),施工人員施工證(確保入廠工作之人員已受過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其相關作業主管要求(有機溶劑作業主管、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屋頂作業主管、缺氧作業主管、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b)承攬施工管理:施工前檢查、施工中檢查、施工後檢查,以確認其作業符合安全衛生規定。

 

e. 實施槽車打藥作業稽查

安全衛生單位每週執行3次(1個月12次)實施各廠區槽車進料/抽料作業查核,針對槽車打藥時之上鎖管制、個人防護、安全資料表、訓練證明、滅火器、警告標示、運輸證明、接管安全(防止洩漏)、用電安全及滴漏情形等逐一確實檢查,確保槽車打藥作業安全性。

 

f. 紅外線稽查

由各廠區工務設備提供所屬電控箱之紅外線熱顯像檢測一覽表執行紅外線稽查作業,每月稽查紅外線熱顯像測溫異常時製作紅外線熱顯像測溫異常報告,通知設備負責單位進行改善,改善完成後通知安全衛生單位實施複查,以確保設備用電安全,防止設備因異常造成工安事件發生。

 

g. 滅火器檢查及複查

各單位安全衛生小組長每月對其所屬作業場所區域之滅火器進行放置完整性、性能檢查日期、壓力有效範圍、插銷定位之完整、皮管有無氧化破損及鋼瓶外觀等項目之確實檢查完成後,再經由安全衛生部人員對各廠區作業場所區域之滅火器執行複查作業,確保滅火器隨時保持其功能,以提供緊急應變使用。

 

h. 委請前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檢查員(製造業組組長、危險性機械設備組組長、台塑企業集團製程風險評估專案講師及外稽現場診斷專家)依各廠製程現況實施安全衛生設施診斷檢查,每年第三季實施年度職業安全衛生診斷檢查,藉由外部專家至現場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辨識出潛在的風險及危害因子,達到預知災害發生之效應,提昇安全管理意識,以消弭工安事故發生。

 

i. 消防安全自動檢查(消防、電氣、機械設備等)

各單位安全衛生小組長對其作業場所依區域與作業特性進行之自主檢查,透過自主檢查發現設備(施)、電氣、化學物質等之缺失,提報進行改善。

 

(8) 危險性設備管理

為確保人員操作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時,能了解其可能發生之危害,進而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以避免職業災害之發生。本公司鍋爐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所述之危險性設備共計五臺,相關預防措施如下:

a. 人員從事機械或設備維修、定期保養等作業,需通知現場單位主管。

b. 鍋爐維修需進行施工申請。

c. 備妥工作者的個人防護具並正確使用其防護具。

d. 作業範圍應設警示,並標示禁止人員進入。

e. 作業需求採取必要斷電掛牌及上鎖等安全措施。

f. 確實遵守相關之安全規定,嚴格管制不安全行為。

g. 鍋爐內部使用移動電線,應為可繞性雙重絕緣電纜或具同等以上絕緣效力,移動電燈應裝適當護罩。

h. 鍋爐有管連通者,應確實隔離或阻斷。

i. 人員實施作業前點檢、作業中查核、作業後巡檢,確認所有操作、安全制動裝置等,功能皆正常。

 

安全衛生單位並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擬定自動檢查表單項目及主管機關列管項目檢查:鍋爐(每日)作業檢點表、鍋爐(每月)定期檢查紀錄表、小型鍋爐(每年)定期檢查表,自動檢查由各責任部門實施檢查,發現有異常時,立即停止作業並通知工務單位實施設備檢修或採取必要的改善措施,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